1 主*对穆萨说:“你要告诉哈伦子孙作祭司的,对他们说:祭司不可在自己的族人中因亡人玷污自己, 2除非骨肉至亲,例如父母、儿女、兄弟, 3或仍是处女,未曾出嫁的姐妹等至亲,祭司才可以玷污自己。 4祭司不可为了姻亲而玷污,亵渎自己的圣职。 5祭司不可剃光头发,不可剃掉胡须的边缘,也不可纹身。 §6他们要成为圣洁,归向他们的 真主,不可亵渎他们 真主的名,因为他们奉献 主*的火祭,他们 真主的食物,所以他们要成为圣洁。 7祭司不可娶被玷辱了的妓女为妻,也不可娶被丈夫离弃的女人为妻;因为祭司是归于他的 真主为圣洁的。 8所以你要使他成为圣洁,因为他把食物献给你的 真主;你要以他为圣洁,因为我——主*使你们成为圣洁的,是圣洁的。 9如果祭司的女儿羞辱自己去作妓女,就是羞辱了自己的父亲;必须用火烧死她。
10在兄弟中作大祭司的,头上倒了膏油,又受了圣职,得以穿着圣衣,就不可披头散发,也不可撕裂衣服。 11不可靠近埋体,也不可为了父母玷污自己。 12他不可走出圣所,也不可亵渎他 真主的圣所,因为他 真主膏立了他,使他成为圣洁,我是 主*。 13他要娶处女为妻。 14寡妇、被休的妇女、受玷辱的妓女,他都不能娶;他只能娶自己族人中的处女为妻。 15不可在自己的族人中,羞辱他的后代,因为我是使他们成为圣洁的 主*。”
16 主*对穆萨说: 17“你要告诉哈伦:你世世代代的后代中,有残疾的,就不可前来献他 真主的食物。 18因为有残疾的,无论是瞎眼、瘸腿、五官不正、畸形、 19断脚断手的、 20驼背、矮小、眼睛有毛病、长癣、生疹,或是肾囊损坏的,都不可上前来, 21哈伦祭司的后代中,有残疾的,都不可上前来献 主*的火祭;他既有残疾,就不可上前来献他的 真主的食物。 22他 真主的食物,无论是极其圣洁的或圣洁的,他都可以吃; 23只因他有残疾,他就不能进到幔子前,也不能上前到我的祭台那里,免得亵渎我的圣所;我是使他们成为圣洁的 主*。” 24于是穆萨告诉哈伦和哈伦的儿子,以及所有以色列人。